潍坊高新区支持企业定向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扶持办法
潍高发〔2018〕4 号
为发挥高端专业人才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尽快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发展潜力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人才队伍,助推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持续健康成长,增创高新区未来发展新优势,现就企业定向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的紧缺急需人才,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 23 所高校及部分全国学科评估 B+以上专业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及专业目录
1. 清华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2.北京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3.浙江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4. 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5.南京大学:声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6.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
7. 吉林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声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8. 山东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能源动力与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9.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能源动力与工程、化学工程;
10. 东南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
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
12.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
13. 同济大学: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14. 天津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能源动力与工程;
1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16.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17. 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能源动力与工程、车辆工程;
18.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声学;
19. 电子科技大学: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20.东北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2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22. 哈尔滨工程大学:声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3. 长春理工大学:光学工程
三、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在享受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普惠性政策的同时,享受紧缺人才专项补助,具体如下:
1.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所学专业全国学科评估档次,从 A+、A、A-、B+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8 万元、7 万元、6 万元、5 万元的补助。
2.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所学专业全国学科评估档次,从 A+、A、A-、B+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4 万元、3.5 万元、3 万元的补助。
3.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所学专业全国学科评估档次,从 A+、A、A-、B+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3 万元、2.5 万元、2 万元、1.5 万元的补助。
4. 对未列入定向扶持学校及专业目录但产业发展急需、业内稀缺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生,经用人单位提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比照前述标准给予扶持。
5. 每名人才享受补助最长期限为 3 年。
四、配套措施及相关要求
1.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帮助企业通过定向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做好引才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人才服务窗口办理申报业务,安排专人搞好政策兑现。
2. 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 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新引进人才情况由企业每季度集中申报一次,经认定后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至人才本人。本补助是针对人才的专项补助,不能用于抵减企业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人才的薪酬。
3. 本办法所需扶持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际支出根
据引进人才数量增减调剂。
五、其他事宜
1. 本办法适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的人才。
2. 本办法与现行其他政策规定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 本办法由潍坊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
中共潍坊市委高新区工委
潍 坊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